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每年6-9月(或7-9月)发放。
主要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