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与质保金



研究探索 · 律师答疑
产品质保期和质保金之间有什么关系?
验收合格不等于5年质保期届满,验收合格一年后,就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尾款。
对方拒不支付的,你们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可以是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实际损失。
与对方协商不成的,建议起诉解决。
验收合格之后一年满后,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请尽快,切莫经过时效。
快问快答:
我方暂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还是想和对方协商解决。对方理解为质保金和5年质保相关连,合同上面写明了该笔款是质保金,约定验收合格满1年付清,但是质保期又是约定5年,对方说我们取走质保金以后无法完成5年质保的约定义务。不知道约定的5年质保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是否有对建筑材料质保方面的法律规定?如果不合法要求我们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也同意付款,另外这种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建议:
想协商解决,最好找律师给他们出具律师函,或者请律师直接与他们交涉;如果你们一味地忍让协商解决,态度不坚决的话,只可能让对方更嚣张。诉讼时效2年。

研究探索 · 律师答疑
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的区别是什么?
请教大家一个专业性问题,质量保证金是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方退回给承包方,那缺陷责任期最长只有2年,比如防水就5年,那在之后的三年时间保修期内施工单位要是发生维修的费用怎么办?
律师建议:
先看一下下面这两个条文,你会了解到,缺陷与保修期不是同一个问题,质保期到了,并不意味着保修期也到了。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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菅秀伟
高级合伙人现为北京多家区龙头企业的首席顾问律师。专注于公司业务、建设工程合同业务的研究和实践,带领团队共同专研和办理过千余起建工案件。励志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服务全国大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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