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动节将至,法定假日需铭记”
发表时间:2026-05-07 13:51:40
法润心语
“国际劳动节将至,法定假日需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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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详解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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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贴士
✓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妇女节、青年节),若恰逢休息日不补假。
✓ 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劳动者,记得核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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