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发表时间:2026-04-29 09:49:12
📚 法润心语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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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详解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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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贴士
✓ 超过比例使用派遣工的,用工单位应制定调整方案,逐步降至规定比例。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派遣工的,不受此比例限制。
✓ 违反比例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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