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一报案,民事官司就得停?最高法9月21日新规给企业老板5个明确答案
你给客户发了货,对方迟迟不付款。你起诉到法院,对方突然拿出一纸《立案通知书》,说公司内部有人涉嫌合同诈骗,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要求法院中止审理民事案件,"等刑事案件结案再说"。
你一等就是大半年,对方趁机在转移财产。等到刑事案件有结果,民事案件已经错过了保全时机,钱也追不回来了。
这种"以刑挡民"的情况,过去很多中小企业老板都遇到过。2026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以下简称"19号司法解释"),自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给企业老板吃了颗"定心丸":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不一定非要等刑事案件先结案,法院不能随意以"涉刑"为由把民事案子一停了之。
## 一、19号司法解释核心态度:民刑并行,不是"先刑后民"
过去实务中,一些法院只要看到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就习惯性地"先刑后民":民事案件要么中止审理,要么驳回起诉,让老百姓跑了好几趟法院也解决不了问题。
19号司法解释明确了一个基本立场: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相互交织时,原则上应当"刑民并行"。也就是说,刑事案件走刑事程序,民事案件走民事程序,不一定非要等刑事案件审完才能处理民事纠纷。
对于当事人以"案件涉刑"为由申请中止民事诉讼,或者有关机关要求把案件移送的,法院必须进行实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准许。如果发现刑事追诉明显不当的,法院还要把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有关机关。
简单说就是:对方拿"报案了"来挡你的民事官司,这招以后不好使了。
## 二、老板最关心的5个实际问题
### 1. 客户欠钱不还,他说公司有人涉刑,法院还能不能继续审我的货款案子?
能。19号司法解释确立了"民刑并行"原则,只要民事案件的审理不需要以刑事案件的结果为前提,法院就应当继续审理。
比如,你和客户签订了买卖合同,货物已经交付,客户拖欠货款。即便客户公司内部有人因涉嫌职务侵占或合同诈骗被立案,这通常不影响你作为外部债权人追讨货款的民事案件。你和客户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欠款事实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过去有些法院会一刀切地中止审理,现在19号司法解释要求法院进行实质审查,不能"一停了之"。
### 2. 我公司的销售总监私签合同,收了对方好处费,这份合同对公司有没有效?
这种情况下,19号司法解释第18条给出了明确规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如果公司主张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支持。
注意,这里不是简单地判"合同无效",而是认定"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两者有什么区别?
如果判"无效",意味着双方自始不存在合同关系,恶意串通的相对方可能借机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反而让受害公司吃亏。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意味着公司从始至终不受这份合同约束,可以拒绝履行,同时还可以向涉事高管和相对方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既可以不认这个"黑合同",又能追究签合同的"内鬼"和对方的责任。
### 3. 对方先报案说你诈骗,想借此拖住你的民事起诉,怎么办?
19号司法解释专门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如果一方在经济纠纷中,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制造刑事案件来阻挠民事诉讼,法院要进行实质审查。对于不符合移送条件或者刑事追诉明显不当的,法院不予支持移送,并且还要把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给有关机关。
这意味着,法院不仅要继续审民事案子,还可能把对方"恶意报案"的情况反馈给公安、检察机关。
对老板们来说,遇到对方"以刑挡民",不要慌。你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说明:本案是普通的合同或债务纠纷,刑事案件与民事争议无关,请求法院继续审理。同时,注意保留对方恶意报案、拖延诉讼的证据。
### 4. 主合同涉刑,担保人能不能据此免责?
不能当然免责。
19号司法解释对涉刑合同中的担保责任也作了明确:主合同涉及刑事犯罪,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担保人免责。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担保合同本身的效力、担保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断。
比如,你借钱给一家公司,对方实际控制人涉嫌诈骗被立案,但这不影响担保人(如股东的连带保证责任)依法承担责任。担保人不能简单说一句"主合同涉刑"就想溜掉。
这对债权人是重大利好。以后起诉时,可以把债务人、担保人一起告,不必因为债务人涉刑就放弃对担保人的追偿。
### 5. 刑事案件还没结果,我的民事赔偿能不能先拿到?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
19号司法解释强调民事责任的独立性。即便刑事案件还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理阶段,只要民事案件的事实能够查清,民事责任能够确定,法院就可以依法作出民事判决。
比如,对方公司职员个人诈骗,你作为受害人可以单独起诉公司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方公司负责人犯罪,你作为交易相对方可以起诉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赃可以并行,不必互相等待。
## 三、老板现在可以做的4件事
19号司法解释已经施行,老板们现在就可以按下面这个清单排查:
**第一步:梳理正在进行的民事案件(半天能做完)。**
如果你或公司有正在法院审理的合同、借贷、股权等民事案件,而对方近期以"涉刑"为由要求中止审理,建议立即联系代理律师,对照19号司法解释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请求法院进行实质审查并继续审理。
**第二步:检查公司内部授权和合同签署流程。**
销售、采购、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有没有越权签合同、收受回扣、和外部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建议重新梳理:
- 哪些人有权代表公司签署重大合同;
- 合同审批流程是否留痕;
- 大额交易是否经过财务、法务或管理层复核;
- 发现异常签约,是否及时发函声明公司不认可。
**第三步:发现"内鬼"签约后,及时固定证据。**
如果怀疑高管或员工和外部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第一时间:
- 封存相关邮件、聊天记录、审批系统日志;
- 调取银行流水、转账记录;
- 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声明相关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 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准备民事诉讼,追究相关人员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步:起诉时把债务人、担保人、实际控制人一并考虑。**
不要因为对方公司"有人涉刑"就放弃民事追偿。19号司法解释明确了"民刑并行"和担保责任不轻易免除的规则。起诉前建议做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账户、房产、股权等资产,防止对方借"涉刑"之名转移财产。
## 四、给老板的简明建议
19号司法解释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民事权利和刑事追责不是"二选一"的关系。企业老板既要懂刑事风险的底线,也要会用民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的案件正在因为"涉刑"被中止、被驳回,或者对方试图用刑事报案来逼你撤诉、让步,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判断是否符合19号司法解释的"民刑并行"情形。很多时候,不是案子不能继续审,而是你没有主动主张继续审。
打官司拖不起。对方报案,不等于你的权利就要排队;刑事案件没结,也不等于你的货款、借款、赔偿就要无限期等下去。2026年9月22日以后,这个规则已经变了。
如需检索政策原文,可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搜索"法释〔2026〕19号"。涉及具体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结合证据和当地法院实务判断,不要仅凭文章自行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