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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写"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法院可能直接不认——6月29日新合同司法解释下,老板必须改的3类条款

发表时间:2026-09-11 19:25:42

很多老板签合同,最怕两件事:一是对方不履约,二是扯皮时发现自己签的条款“说了不算”。

上个月接待了一个做企业培训的客户。他给客户签的是标准服务合同,里面有一句话:“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结果客户交了18万学费,上了两节课要求退费,双方闹到法院。法院直接认定“最终解释权”条款无效,判决按剩余课时退费。

这不是个例。6月29日,最高法公布了法释〔2026〕12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格式条款(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霸王条款”)的审查明显收紧。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篇文章值得你花5分钟看完,因为你手里那些“模板合同”,很可能已经踩雷了。

一、先搞清楚:什么叫格式条款?

简单说,格式条款就是为了重复使用、提前拟好、签合同时没跟对方商量的条款。

你给客户的标准销售合同、给供应商的采购模板、会员协议、充值卡背面的小字、SaaS软件的用户协议……这些大概率都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本身不违法。法律允许企业为了提高效率用模板。但如果你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或者该提示的没提示、该说明的没说明,法院就可能认定无效。

二、新司法解释下,这3类条款最危险

结合6月29日的新解释和最近一年的判例,下面三类条款是老板们合同里的“重灾区”。

1. “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这句话几乎出现在各行各业的标准合同里。培训机构、美容美发、健身房、电商平台、甚至一些B2B服务协议都写过。

法院的态度很明确:这种条款排除了对方对合同条款进行合理解释的权利,属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通常认定无效。

老板们常有个误解:我是甲方,合同是我拟的,我当然有权解释。错。合同解释是法院的权力,不是合同一方说了算。写这句话,除了让合同看起来更“霸道”,真到打官司时没什么用。

2. “一经售出/充值,概不退款”

做预付费生意的老板对这句话很熟悉。健身卡、培训课程、美容套餐、餐饮储值卡……只要客户付了钱,合同里就写“概不退款”。

这类条款的问题在于:它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退款的权利。根据新解释,如果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经营者退还剩余款项的义务,法院会认定无效。

提醒各位老板一句:不是不能收预付款,而是不能一刀切地拒绝退款。客户没消费的部分,该退还得退。与其写“概不退款”给自己挖坑,不如在合同里写清楚退费规则:比如已上课时怎么扣、未上课时怎么退、手续费多少。

3. “违约金由甲方单方调整”

还有一些企业,为了约束乙方履约,会在合同里写:“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数额。”

这句话的坑在于:违约金本质上应该由双方约定或法院调整。如果任由甲方单方决定,容易造成权利滥用。司法实践中,这类条款如果导致双方违约责任明显不对等,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更稳妥的做法是:直接约定一个合理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比如“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或者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三、新司法解释给了企业两个“硬要求”

6月29日的新解释,对格式条款主要做了两点细化:

第一,提示义务要“足以引起注意”。

不是合同里字体小一点、颜色淡一点,底部写一行“以上条款已充分提示”就完了。法院会看:重要条款有没有加粗、有没有单独列示、有没有放在显著位置。如果是线上合同,有没有强制阅读、有没有勾选确认。

第二,说明义务要“让对方真正理解”。

对于一些专业术语、免责条款、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用普通人能听懂的话解释。签合同时对方说“我没看懂”,你不能说“你自己看”。

四、老板们半天能做完的自查清单

如果你的企业也用了标准合同模板,建议按下面三步自查,基本半天就能搞定:

第一步:把手里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模板列个清单。

包括销售合同、服务合同、采购合同、会员协议、充值协议、用户协议、保密协议等。按使用频率排序,先改最常用的。

第二步:搜索三类高危词。

用文档搜索功能,查找以下关键词:

• “最终解释”

• “概不退款” / “不予退还”

• “甲方有权单方” / “乙方放弃”

• “一切损失” / “全部责任”

• “免责” / “限制责任”

找到后逐条评估:这条款是不是在免除我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如果是,建议删掉或重写。

第三步:给重要条款加“高亮”和“说明”。

对于免责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费用结算这些关键条款,建议:

• 字体加粗或换色;

• 单独成段,不要混在大段文字里;

• 在合同开头或签署页增加“重要条款提示”,让客户/供应商确认已阅读并理解;

• 线上签约的,设置强制阅读和逐项勾选。

五、最后提醒

格式条款不是不能用,但不能滥用。6月29日的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法院对“霸王条款”的审查会更细、更严。

对老板们来说,与其指望合同里写几句“狠话”吓住对方,不如把条款写清楚、写公平。真到了法庭上,公平的合同才站得住脚;到了客户那里,透明的规则反而更容易赢得信任。

如果你最近刚更新过合同模板,建议对照上面三类条款再检查一遍。有拿不准的,找律师把把关,比事后赔一笔钱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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