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股权转让增值税新规落地:老板做股权变更,这笔进项税不能抵了
9月1日起,一项跟企业股权转让直接相关的增值税新规正式落地。
2026年8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第25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系统明确了增值税法框架下"非应税交易"的抵扣规则。其中最关键的一条: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被明确归入"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翻译成老板能听懂的话:你公司花钱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做股权转让,这些服务费里包含的增值税,以后不能从公司的销项税里抵扣了。
这条规则从2026年9月1日开始执行,今年1月1日到8月31日之间已发生但还没处理完的事项,也按新规来。
一、股权转让本身不交增值税,但这不意味着"没影响"
先说清楚一个基本前提: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从来就不征增值税。这次25号公告没有改变这一点。
变化在"进项抵扣"这一端。
增值税的基本逻辑是:你收钱(销项)要交税,你花钱(进项)可以抵。但如果你花钱是为了做一件"不交增值税"的事,那这笔进项税就不能抵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在这里断掉了。
新规把"有偿转让股权"明确归入"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类别,意味着:与股权转让直接相关的服务费进项税,企业不能再用来抵扣自己的销项税。
同时,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也被归入同一类别。也就是说,你公司做投资拿到的分红,与之相关的费用进项税也不能抵。
二、哪些费用会受影响?
老板们做一次股权转让,通常会产生这些费用:
1. 律师费:起草转让协议、法律尽调、出具法律意见书。律所一般开具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审计和会计费:财务尽职调查、出具审计报告。同样6%税率。
3. 评估费:如果企业持有不动产、知识产权等大额资产,需要第三方评估报告。也是6%。
4. 工商代办费:代办股权变更登记的服务费。一般6%或3%。
举个具体的例子。假设你公司花50万元请中介机构做股权转让全套服务,其中包含约2.8万元的增值税(按6%计算)。在9月1日之前,这2.8万元可以从公司当期的销项税里抵掉;9月1日以后,这笔进项税不能抵了,等于股权转让的净成本增加了2.8万元。
交易金额大的并购,中介费动辄几十万上百万,不可抵扣的进项税也有好几万到十几万,这是一笔实打实的成本。
三、三种场景,影响最大
场景一:公司收购别的公司股权
最典型的并购场景。买方公司出钱请中介做尽调、评估、律师服务,这些费用的进项税以前能抵,现在不能抵了。对于大额并购,影响尤为明显。
场景二:集团内部股权架构调整
很多老板有多层公司架构,经常在关联公司之间调股权。即便关联方转让定价很低甚至0元(在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但只要请了中介服务,进项税同样不能抵。而集团内部调整往往涉及多轮股权转让,累积影响不小。
场景三: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搭建
做员工股权激励,通常需要搭一个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把部分股权转给平台。这个过程中涉及的律师费、工商代办费,进项税也不能抵。很多老板以为这只是"小钱",但如果平台搭建涉及多家公司股权调整,累积起来也不少。
四、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连带影响"
25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还明确了一个点:持有股权(不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也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这意味着:如果你公司专门做投资业务,收到的股息红利对应的费用进项税也不能抵扣。比如你公司请了财务顾问帮你管理投资组合,这笔服务费的进项税也不能抵了。
同时,25号公告第六条对资产重组也做了明确: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资产重组业务,资产重组的接收方再转让涉及的金融商品,买入价以资产重组转让方的买入价确定。这条规则为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重组留了路——如果满足条件,可以不走股权转让路径,而走资产重组路径,增值税层面更优。
五、老板该怎么办?四步走
第一步:算清账(半天能做完)
把2026年1月1日以来所有跟股权转让相关的服务费发票找出来,看哪些已经抵了、哪些还没处理。1月到8月底之间已抵扣但还没完成税务处理的,可能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跟公司财务要一张清单,逐笔标注。
第二步:分清费用性质(跟财务沟通,1天能做完)
不是所有中介费都不能抵。关键看这笔费用是否"专用于"股权转让。如果一笔律师费既涉及股权转让又涉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需要合理分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部分不能抵,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部分仍然可以抵。
具体做法:要求中介在发票上把服务内容写清楚。如果发票只写"咨询服务费",税务可能整体认定为股权转让相关、不让抵。如果写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和"股权转让专项服务"两笔,至少日常服务部分能保住抵扣。
第三步:调整交易结构(提前规划,在签协议前做)
在股权收购谈判阶段,把进项税不可抵扣因素纳入成本测算,别等到年底报税时才发现。
如果是集团内部调整,考虑两种替代方案:
方案A: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转让。如果转让的是企业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连同负债、劳动力,可能适用不征收增值税的资产重组规则,避免走股权转让路径。
方案B:先分红再转股。如果标的公司有未分配利润,先分红再转让股权,可以降低股权转让所得(个税层面),同时分红本身也不涉及增值税。
第四步:存量业务及时清理(9月纳税申报期前做完)
25号公告明确: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新规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今年前8个月有股权转让相关的进项税已经抵扣了,但还没做最终税务处理,需要按新规调整。建议在9月纳税申报期之前完成梳理和调整,避免后续被税务稽查要求补税加滞纳金。
六、三条红线,不能碰
第一条: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继续抵扣。25号公告已经明确了口径,税务系统对"非应税交易"的进项抵扣有自动校验。如果税务稽查发现应转出而未转出的,补税加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条:不要为了抵扣把股权转让相关费用包装成日常经营费用。税务有穿透核查手段,发票内容与实际服务不符的,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性质比补税严重得多。
第三条:资产重组"免税通道"有严格条件。不是所有内部调整都能适用不征增值税的资产重组规则,需要满足"整体资产转让"等条件,不是把几项资产打包转一下就行。建议提前跟税务顾问确认方案是否达标。
七、最后一句话
9月1日这个节点,表面上是增值税抵扣规则的细化,实际上折射出一个趋势: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的监管越来越精细,从"先税后证"卡住工商变更,到增值税抵扣链条上堵住"灰色地带",每一步都在收紧。
老板们做股权调整,以前可能只关注个税和印花税,现在得把增值税也纳入考量。提前算好这笔账,总比年底被税务找上门划算。

